《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的核心规定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需具备要约与承诺的合意过程、民事行为能力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及内容合法四大要件,书面形式非必需但特定类型需法定形式。
合同成立需双方或多方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要约是明确具体的订立意向(如报价),承诺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任何修改构成新要约。电子合同等新型形式同样有效,关键在于合意达成。
当事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意思表示真实指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合同可撤销。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如非法交易合同无效。
书面形式并非所有合同的必备条件,但不动产买卖等法律明确要求的类型除外。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举证难度较高。
合同订立规则兼顾交易效率与公平,明确要件为市场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建议重大交易采用书面形式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