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及执法
土地资源管理局是负责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及执法的政府机构,其核心职能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规划编制与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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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如土地整理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并指导地方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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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执行
草拟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文件,监督其实施,并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资源调查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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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调查评估
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定级及动态监测,建立土地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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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与修复
组织编制生态退耕、基本农田保护等规划,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测地质灾害并防治地质环境破坏。
三、权益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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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与管理
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变更登记及抵押登记,提供土地权属查询服务,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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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管理
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交易行为,管理临时用地及国有土地划拨使用。
四、执法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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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查处
调查处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维护资源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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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执行监督
检查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五、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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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技术支持 :管理专项经费,组织技术规程制定及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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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服务 :提供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动态数据查询服务,推动政务公开。
法律依据与组织架构
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属于副部级直属机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地方各级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近年来,部分职能已逐步划转至其他部门(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但土地资源管理核心职能仍需其承担。
以上内容综合了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法定职责及实际工作范围,涵盖规划、管理、执法及服务等多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