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一次
消防演练的频率要求根据单位类型和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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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并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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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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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需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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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分预案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需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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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单位
- 需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并 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
三、演练内容要求
演练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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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如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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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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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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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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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前需设置明显标识并告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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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后需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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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建立消防档案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消防部门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