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如下(截至2025年5月):
一、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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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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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提取情形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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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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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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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单身职工每年最高18000元,已婚夫妻合计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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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提供备案凭证及发票,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每年最高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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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凭证,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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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付 :租赁企业备案后,可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无材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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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提取机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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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调整 :以“家庭”为单位核定额度,单身职工18000元/年,已婚夫妻3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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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频次 :按自然年度核定,无月份、次数限制,年度总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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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简化 :租赁企业备案分为全流程和简易备案两种,备案后即可支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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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备案凭证的,需从当年1月起核算额度,未提额度不累加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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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需注意区分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的不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