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通常由政府、安监部门、公安机关、工会等多方组成,核心目标是查明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其组成具有法定性、专业性和多方协作的特点,需确保调查结果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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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成员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理条例》,调查组必须包括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及工会代表,必要时邀请检察院参与。重大事故可能升级至省级或国务院层面牵头,一般事故则由县级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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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与独立性:成员需具备事故调查相关专业知识,且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可设立专项小组(如技术分析组),并聘请外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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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明确分工: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侦查涉刑案件,监察机关追责公职人员失职行为,工会代表劳动者权益。调查组需在60日内提交报告,内容涵盖事故经过、责任认定及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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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配合义务:事故发生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制度、伤亡人员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拒不配合可能面临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规范运作是落实责任追究、预防事故重演的关键。企业应熟悉流程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从源头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