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长规定如下: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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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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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初次不得少于32小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小时。
-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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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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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初次不得少于24小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小时。
- 从业人员其他安全生产培训 :
- 四新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培训时长没有明确要求。
- 外来人员安全培训 :
- 承包商、供应商、实习生等:培训时长没有明确要求。
- 职业健康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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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任职后3个月内):初次培训不得低于16小时,之后每年再培训不得低于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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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初次培训不得低于8小时,之后每年再培训不得低于4小时。
这些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相关法规制定。建议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