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客运汽车在24小时内的累计行驶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 。在这8小时内,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且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此外,特殊情况下,如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或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并确保在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同时要保证有效落地休息。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防止因长时间驾驶导致的疲劳驾驶,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风险。建议客运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