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客运车辆在24小时内的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 。此外,还有以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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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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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需要有有效的落地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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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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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客运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持清醒和注意力集中,从而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