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其核心亮点包括: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成员权益保护机制、规范财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妇女权益保障,并建立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体系。该法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促进共同富裕,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
成员权益保护是本法的重要突破。法律首次系统性定义成员身份,规定因生育、结婚等新增人员原则上应确认为成员,且成员不因就学、务工等非自愿原因丧失权益。特别强调妇女享有平等权利,禁止以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其土地承包权、收益分配权等,并引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强化**保障。
组织运行与财产管理方面,法律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可依法设立公司或合作社参与市场经营,但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集体财产实行分类管理(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收益分配需量化到成员,并建立财务公开与审计监督制度,确保民主决策与透明运行。
政策扶持与争议解决机制为法律另一重点。国家通过财政、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同时规定内部纠纷可经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成员还可行使代位诉讼权,防止集体资产被侵占或滥用。
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既保障农民个体权益,又激发集体经济活力,为城乡协调发展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各地需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法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