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之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而是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方实践,有不同的称呼和组织形式。
历史演变
- 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等阶段。
- 人民公社时期: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称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
- 改革开放后: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被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律地位的确立
-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等。
-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组织形式
总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组织框架,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