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更清晰、成员权益保障更完善、经营机制更灵活, 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化动力。
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模糊问题,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使其能独立参与市场活动。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统一,保障农民对集体收益的分配权、监督权,减少纠纷。允许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资源,引入社会资本发展特色产业,增强“造血”能力。
法律还规范了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程序,防止资产流失,提升治理透明度。部分地区已试点“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带动集体增收。未来需细化配套政策,确保法律落地与基层实践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