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永久租赁协议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不合法,关键点包括:①《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最长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②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或企业仅能通过承包或流转获得有限期使用权;③“永久租赁”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根据现行法律,任何形式的土地租赁协议均不能突破法定承包期限。例如,耕地第二轮承包期统一延长至2057年,到期后需按国家新政策调整,而非自动延续。
“以租代售”是常见违规操作。部分企业通过签订超长期租赁合同(如50-70年)附加自动续约条款,实质规避土地审批程序。此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通常认定超出法定期限部分无效,承租人可能面临租金损失且无法主张物权。
签订土地合同时需注意三点:一是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二是未依法登记的流转行为不受保护,三是基本农田严禁用于非农建设。短期合规租赁可通过村委会备案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权分置”原则,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立。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土地经营权,对于宣称“永久使用权”的广告需保持警惕,必要时咨询农业农村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