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的驾驶时间规定如下:
- 24小时内驾驶时间限制 :
- 客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的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 特殊情况下的时间延长 :
- 在特殊情况下,驾驶时间可以延长2小时,但每月累计延长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 连续驾驶时间限制 :
- 客运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 停车休息时间 :
- 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 长途客运车辆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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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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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要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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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途卧铺客车,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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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 扣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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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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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防止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建议客运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和恢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