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的最新规定包括: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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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婚姻无效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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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效的请求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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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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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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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前的告知义务 :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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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如果装修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继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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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方式 :新增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设立这两种遗嘱有严格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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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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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其他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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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免责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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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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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利放贷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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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司法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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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 :无论婚前婚后,只要你买房子没出钱,即使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房子依旧归出资方所有。无论婚前婚后,婚姻双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归各自子女所有,另一方加上名字也无效。
这些新规定旨在明确法律适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相关民事行为。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了解和遵守这些新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