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4年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综合地价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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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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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 集体未利用地补偿 :
-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 国有农用地补偿 :
-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若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补偿 :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土地补偿金 :
- 征用耕地及蔬菜用地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价格政策,需按照该土地在征用前所经历的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来进行核算。
- 青苗与附着物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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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用,通常情况下是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来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能够收获的作物则无需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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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 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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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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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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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保障其长远生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