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 耕地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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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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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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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 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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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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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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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
- 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
-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
- 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 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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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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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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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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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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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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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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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 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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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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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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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这些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具体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参考最新的地方政府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