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
省应急管理厅的权力是比较大的。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此外,应急管理厅还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可以对违法对象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省应急管理厅的权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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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权限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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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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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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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 :指导协调消防监督工作,参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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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对违法对象进行处罚。
这些权力使得省应急管理厅在应急管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协调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