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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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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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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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拟订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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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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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牵头建立统一的全省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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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协调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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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专业队伍协调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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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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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协调 :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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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与培训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预防、准备、响应到恢复的应急管理全过程,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