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师副高级评审标准条件如下:
- 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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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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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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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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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 学历资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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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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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7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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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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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学历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 能力业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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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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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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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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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提出有效的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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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展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议申报者在准备评审时,详细梳理自己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确保符合各项条件要求,并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以增加评审通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