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如下:
- 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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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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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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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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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 学历资历条件 :
-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 能力业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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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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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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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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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 学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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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及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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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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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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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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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管理类教材2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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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已颁布执行。
- 工作业绩和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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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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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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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建议申报人员在准备评审材料时,确保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特别是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以增加评审通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