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乡医保补缴政策如下:
补缴条件
错过集中参保期:城乡居民医保每年有集中参保缴费期,一般为上一年度的9月至12月。如果错过此期间,通常需要补缴。
断保或未连续参保:对于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者参保后断保的人员,再次参保时需要补缴。
补缴等待期
固定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变动等待期:每多断保一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不过,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补缴个人缴费来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最长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补缴标准
个人缴费:补缴时需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缴纳。
财政补助:如果是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除个人缴费外,还需加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
特殊情况处理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低收入人口:对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外参保的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从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