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社保缴费补缴新规如下:
补缴条件: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补缴,但是最长补缴年限为10年,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超过15年;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超过5年。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县以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特殊人群等,应当由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100%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补缴费用:
补缴社保时,需要支付社保费用以及滞纳金。一般情况下,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话,一个月大概就是1500元左右。
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所欠费用的5/10000,并且每天都会计算。如果是因单位原因导致的断缴漏缴,滞纳金由单位缴纳。
申报缴纳流程:
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当年(医保费为业务年度)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还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自2024年4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线下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线上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缴费基数:
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863元(8105元的60%)、上限为24315元(8105元的300%)。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缴费基数下限为4863元、上限为24315元。缴费人可在自治区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适当的缴费档次,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