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有用
即使过了公示期,举报仍然是有用的 。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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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的作用 :公示期主要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有机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监督和反映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当行为。这是一个早期筛查阶段,旨在确保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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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的权利 :公示期结束后,并不意味着举报的权利就此消失。如果发现被举报人在公示期后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任何人仍然有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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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的依据和程序 :举报通常需要基于具体的证据,如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提交材料,但实名举报后通常会被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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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要存在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即使过了公示期,也可以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即使过了公示期,只要存在正当理由或新的证据,举报仍然是有效的。建议您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举报,以维护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