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视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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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裸眼视力需高于或等于4.8,单眼矫正后的视力需高于或等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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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或色弱不合格,特别是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
- 面部和身体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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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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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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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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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耳语听力不得低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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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迟钝不合格。
- 身高和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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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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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地区(如南方部分地区)有放宽身高和体重的标准,具体标准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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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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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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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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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者不合格。
- 其他健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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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异常、肝功能检查异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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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吸食毒品、酗酒、抽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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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品德、操守和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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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社会交往能力及一定的办公应用软件能力。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录用人民警察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视力和听力,以及适合警务工作的身体条件。建议有意从事警察职业的人员在报名前详细了解并符合这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