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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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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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工资必须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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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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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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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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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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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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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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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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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记录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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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00%或300%支付工资,具体比例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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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或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足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