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原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原文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原文》系辅导客考试网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合作方转载必需注明出处:https://www.fudaoke.com/exam/378983.html

相关推荐

工人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中国关于工资支付的主要法规。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内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农民工)。 基本原则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禁止拖欠。 责任分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和调处拖欠工资问题。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注册监理工程师好考还是一建好考

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简称“一建”)考试的难度可以从考试科目、通过率以及备考特点等方面进行对比。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考试科目对比 监理工程师 : 共设四门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难度分布: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难度较大,主要考察实际案例分析能力;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对较易。 一级建造师 :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条例废止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并未废止,目前依然有效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虽然有关《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消息时有传出,但截至目前为止,该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因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仍然有效。 建议您关注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的工资支付条例信息,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更新和实施情况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监理工程师实务和一建哪个难

监理工程师实务和一级建造师(简称“一建”)的考试难度各有特点,以下是详细对比分析: 1. 监理工程师实务的考试特点 监理工程师实务考试包含四个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难度最大,涉及案例分析,需要较强的综合应用能力。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考题偏灵活,需要掌握投资、进度、质量三方面的控制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难度中等,但考点覆盖范围广,需要熟悉合同法及工程实践。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条例全文解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12月4日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文件。该条例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维护其合法权益。 总则 立法目的 :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即农民工。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一建如何评高级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一定的条件和流程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 一级建造师与高级工程师的关系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某些地区被视同中级职称。例如,在浙江、湖北等地,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并视同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这为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提供了基础条件。 2.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条例是什么

工资支付条例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 法律法规 。该条例旨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条例执行。 工资支付原则 :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考下一建证好找工作吗

考取一级建造师证书对于求职来说确实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具体效果还需结合市场需求、个人专业背景以及就业区域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1. 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市场需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一级建造师在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政策对建筑行业资质的要求逐步提高,特别是对建造师人数和专业性的需求显著增加。例如,未来几年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工资支付条例》是国家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对《工资支付条例》的详细解读: 条例的核心内容 : 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需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编制书面工资台账,保存至少3年。 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应确保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在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情况下,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由劳动部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这些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遵循这一规定。 工资定义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支付原则 :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监理工程师目标监理进度考几分

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科目的及格分数为96分,这是按照该科目满分的60%计算的。以下是详细信息: 1. 及格分数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满分为160分。 合格分数为160分的60%,即96分。 2. 考试科目与内容 监理工程师考试包括以下四个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满分110分,合格分数为66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满分110分,合格分数为66分。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并未被废止 ,且目前依然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4年12月6日发布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制定旨在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尽管时代背景已发生变化,但该规定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适应现实情况的需求。 尽管有信息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会被《工资支付条例》所替代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如下: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是公司拿的吗

根据最新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由公司提供,而是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制作。以下是具体说明: 1. 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的获取方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需要由本人自行刻制,而非由公司统一提供或住建委统一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印章持有人 :监理工程师本人。 刻制要求 :需前往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进行刻制。 印章用途 :执业印章是监理工程师执业身份的重要标志,用于证明其执业资格,并广泛应用于项目管理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程工人工资支付比例的规定

关于工程工人工资支付比例的规定如下: 政府和国企项目 : 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 优先拨付政府项目人工费用,从源头解决因欠款导致的欠薪问题。 各省份具体规定 : 广东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天津市、江苏常州:进度款比例不低于80%。 浙江省和山西省:进度款比例不低于85%。 广东东莞:进度款比例不低于90%。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监理工程师注册等级

监理工程师注册等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资格要求和职责范围。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监理工程师注册等级分类 监理工程师根据职责和资格要求,可以分为以下三个主要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2. 各等级的职责和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团队的核心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 资格要求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条例补充规定

《工资支付条例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资支付的标准 : 《补充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具体包括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和自定工资制。 工资支付的周期 : 《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最长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超过此限属无故拖欠工资。 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 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的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三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如下: 1. 学历要求 大专学历 :需具有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并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业务工作满 4年 。 本科学历 :需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并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业务工作满 3年 。 硕士学历 :需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安徽统一公共支付是干嘛的

安徽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是一个 由安徽省本地政府推出的生活便捷软件 ,旨在为当地居民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支付服务。该平台通过整合线上线下缴款渠道,拓展了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功能,方便用户办理各类政务服务缴费和非税收入缴款。 功能与特点 教育缴费 : 专为安徽地区学生打造,支持一键查询教育缴费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学号或缴款识别码查询并缴纳学费、考试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社服功能 :

2025-03-07 建筑工程考试
查看更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