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级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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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 :盟相当于其他省的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行政区划级别,与地级市相同。盟下辖若干个县、旗、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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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 :旗相当于其他省的县一级,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划级别。旗与县、自治县、自治旗、市辖区、县级市、林区、特区级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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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 :苏木相当于其他省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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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 :嘎查相当于其他省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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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内蒙古自治区下辖9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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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内蒙古自治区下辖23个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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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内蒙古自治区下辖11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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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内蒙古自治区下辖17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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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下辖3个自治旗。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级别从高级到低级依次为:盟(地级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这些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级别相对应,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