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针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有所提高,每人每年提高540元至8140元不等。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也有所提高,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580元、1880元、1460元。
-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440元,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分别提高至40824元、37884元、37404元。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回乡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分别有所提高。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 :
-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负责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当年基本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生活费用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
- 天津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42404元/年,各区可结合实际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如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 :
- 天津市于2021年12月14日启动了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并计划于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和制发工作。
- 景区优待 :
- 天津市共有15家景区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持优待证可享受优惠。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体现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关怀。建议关注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实施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