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转业到天津时,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围绕配偶的户口、个人的服役情况、以及家庭情况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条件:
- 配偶户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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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取得了天津市常住户口满2年,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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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天津市,并且购房落户满4年以上的,也可以申请转业到天津。
- 个人服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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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军人,可以选择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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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也可以申请转业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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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同样可以申请转业到天津。
- 家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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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系天津市,也可以申请转业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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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常住户口在天津市,并且身边无子女的军人,可以考虑转业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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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天津市,并且是独生子女的军人,也可以申请转业到天津。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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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如果因战因公致残,并且配偶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满2年,也可以申请转业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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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如果自主择业,并且配偶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满2年,同样可以申请转业到天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可能会随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转业前,详细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队干部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