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要机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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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情况,审核或组织起草文件,研究请示事项,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调查研究,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文件翻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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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审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体育局、统计局、能源局、扶贫办、**局等,负责各自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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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自治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执行各项政策和项目。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还设有直属特设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但这些机构的具体名单和职责未在提供的信息中详细列出。
建议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以获取最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