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不是 终身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特定情形,如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即最多五年。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具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在以下情况下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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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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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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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非永久存在,而是有法定期限和解除条件的。一旦满足相应条件,被执行人可从失信名单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