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永久的
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不是永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被执行人能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存在特定情形,如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失信名单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可能会被永久保留。例如,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并且名下有财产无法处置,那么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可能就会是永久的,除非有法定解除事由。另外,如果法院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终本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申请执行人也未在该期限内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也可以主动删除失信信息。
综上所述,虽然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不是永久的,但存在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使得失信信息可以被删除或撤销。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以避免长期受到失信记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