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以内
法院执行款到账后,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并且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案件被依法中止或暂缓执行等,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此外,如果法院超期发放执行款,可能有以下原因:被执行人负有多笔债务,且各债权人已经经过法院诉讼,对自己的债权进行确权。
综上所述,法院执行款到账后,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延缓发放的情况,具体发放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