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自动消失
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在 五年后不会自动消失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意味着,即使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相关的不良信息会被自动删除,但前提是失信人必须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或纠正了失信行为。
具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要想删除失信记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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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必须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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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只有在这些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相应地,对失信人的限制也会解除。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在五年后不会自动消失,除非他们履行了相关义务或纠正了失信行为,并且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建议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以便早日解除失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