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
失信人员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保存期限为5年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五年,人民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会删除失信信息。然而,如果失信人员在五年期间存在特定情形,如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失信名单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因此, 失信人员的信息并不是终身的,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提前从名单中删除 。建议失信人员尽早履行相关义务,以尽早恢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