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起始年份是 2006年 。根据相关规定,自2006年开始,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3年需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每个周期内必须参加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确认学习成果。如果未能达到要求,则无法更新资格证书,必须重新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此外,继续教育的具体时间比较灵活,可以在周期内的任意一年内完成,只要最后能够达到60学时的标准并通过考试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不同时间点的发布,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