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以申请12305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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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延误、丢失或内件短少 :消费者对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如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不满意时,可以申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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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损毁 :消费者对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中的邮件损毁情况,可以申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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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收费问题 :消费者对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中的代收货款、收费等问题,可以申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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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态度问题 :消费者对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的服务态度问题,可以申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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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未得到答复或处理结果不满意 :消费者向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投诉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国内业务7日,国际业务60日)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的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时,可以申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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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渠道不畅通 :消费者投诉时,如果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的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也可以申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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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诉 :消费者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时,可以申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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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事项发生在一年内 :消费者申诉事项应当发生在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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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事项未经其他机构受理 :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时,可以申请申诉。
申诉人应当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请求、理由、相关证据、申诉日期等信息。申诉可以通过电话、网上申诉、书信、传真等形式进行。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先向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投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通过12305进行申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