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二次公示是职称评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含义如下:
一、评审前公示
- 公示内容
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综合考评表》《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公示,接受单位内部职工监督。
- 公示目的
确保申报人员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具备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资格。此阶段不涉及评审专家的最终评定,仅作为评审流程的初步筛选。
- 时间要求
公示期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以单位通知为准。
二、评审后公示
- 公示内容
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将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评审结论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公示目的
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合理。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争议已解决,则进入最终确认环节。
- 时间要求
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如广西某次评审公告所述)。
总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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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公示 (评审前)→ 通过→进入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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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示 (评审后)→ 无异议→出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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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评审通过后,由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发证(通常需2个月左右)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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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公示均需保存公示照片或截图作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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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需按单位规定及时处理。
通过这种分阶段公示机制,职称评审既保证了评审效率,又有效防范了暗箱操作,确保了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