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比例规定如下:
一、岗位总量占比
- 管理型单位
管理岗位占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0% ,例如编制100人的单位需设置50个管理岗位以上。
- 专业技术型单位
管理岗位占比不超过 20% ,工勤技能岗位占比不超过10%。
- 工勤技能型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占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0% ,且高级技师等高级工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不超过30%。
二、结构比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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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等级结构 :分为1-10级,最高等级不得超过单位规格(如正处级单位最高设管理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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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 :分为高中初三级,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比例不超过15%,中级职称比例不超过45%。
三、特殊说明
- 岗位总量较少单位
若单位编制总量较少,可通过集中调配岗位小数点比例的方式满足结构比例要求。
- 附设岗位
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用于聘用“双肩挑”人员,其职称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执行。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均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行业及单位类型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