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会计人员权益,完善会计核算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围绕扩大适用范围、完善会计核算规范、强化会计人员权益等方面展开,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一、扩大适用范围
- 新增适用主体
将原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会计规范扩展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组织。
- 调整会计工作范畴
明确将“财政收支”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二、完善会计核算规范
- 引入“资本”概念
在会计核算中首次使用“资本”术语,规范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收支的核算。
- 统一记账本位币
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可选用外币记账但需折算为人民币。
- 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增加“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七项会计核算内容。
三、强化会计人员权益保护
- 保障会计人员职权
明确单位领导人需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禁止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 完善奖励机制
增加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的奖励条款。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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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被明确为全国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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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资格 :首次强调会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
以上修改标志着中国会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提升经济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