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修改出台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会计制度发布
- 《企业会计准则》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依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废止了1997年7月17日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同期发布,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目和报表,废止了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其他相关制度
-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适用于公立及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学校,但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投资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国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殊行业事业单位除外。
- 《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1998年发布,规范公路经营企业(含建设)的会计核算,外商投资和股份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核心变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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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对象扩展 :涵盖企业、事业单位及教育机构,统一会计科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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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基础统一 :企业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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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要求提高 :统一会计科目编号,规范会计凭证和报表编制。
四、影响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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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务行为 :通过统一制度,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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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市场经济 :适应经济全球化需求,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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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改革 :为后续预算会计改革奠定基础,推动财政管理现代化。
以上制度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根本依据,标志着我国会计核算体系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