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于2017年10月发布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其核心特点和意义如下:
一、核心特点
- 核算基础变革
采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双基础 ,既保留收付实现制的实用性,又引入权责发生制提升核算准确性。
- 科目体系完善
在原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基础上,新增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三类科目,实现财政收支全链条核算。
- 核算模式重构
建立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 的核算模式,打破传统单一预算会计体系,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
- 报告制度创新
实现 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双报告 ,为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提供全面信息支持。
二、主要意义
- 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通过双基础核算和全面科目体系,增强财务数据真实性、系统性和可比性。
- 强化预算管理
与权责发生制接轨,科学评价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为预算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 促进财政改革
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整合基建会计核算,完善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
- 国际接轨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提升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认可度。
三、实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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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业单位 :需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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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部门 :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新政府会计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政府财务核算体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