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要素是构成政府会计体系的基础,根据其功能和管理需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主要用于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其核心要素包括:
- 预算收入
指政府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包括税收、政府转移支付等。
- 预算支出
指政府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包括工资、公共设施建设等。
- 预算结余
包括历年滚存的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反映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
二、财务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用于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其核心要素包括:
- 资产
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的、由政府控制的、预期能产生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如土地、固定资产、货币资金等。
- 负债
指政府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如应付款项、借款等。
- 净资产
是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反映政府的财政健康状况,包括预算结余、财政补贴、税收收入等。
- 收入
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税收、收费、罚款等。
- 费用
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资源流出,包括工资、采购、维护等。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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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 :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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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标 :预算会计以"预算执行"为核心,财务会计以"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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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关系 :预算结余是预算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净资产是财务会计要素的核心。
通过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政府会计既能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又能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满足不同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