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两次成绩中等级分较高者
浙江省两次高考的分数计算规则如下:
一、考试模式与成绩不累计
- 考试形式
浙江省实行“3+2”模式,考生在高三学年末(7月)和次年3月各参加一次考试,两次成绩 不累计 ,仅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 录取原则
高校在录取时, 优先选择两次考试中等级分较高的一次 。若两次成绩等级分相同,则比较 原始总分数 ,总分数较高者被录取。
二、等级赋分机制(6月高考科目)
- 赋分范围
仅适用于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7门科目)。6月高考时,考生需参加这7门科目的考试,两次考试中的 最高分 将计入最终总分。
- 等级划分与赋分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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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将考生卷面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级占15%,B等级35%,C等级34%,D等级15%,E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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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转换 :采用Z分数标准化公式,将原始分数转换为标准分,公式为:
$$ t = \frac{s_2 - s_1}{s_2 - s_1} \times (t_2 - t_1) + t_1 $$
其中,$s_1$、$s_2$为原始分数区间上限和下限,$t_1$、$t_2$为赋分区间上限和下限。
- 四舍五入 :转换后的标准分四舍五入为整数,作为最终赋分。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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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人数不足 :若某次考试选考科目参与人数少于6.5万人(保障基数),则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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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相同 :若两次考试等级分和原始总分数均相同,则高校可能参考其他因素(如综合素质评价)。
总结
考生需关注两次考试中等级分较高的成绩,同时6月高考的等级赋分采用标准分转换,确保两次考试中选考科目的表现对录取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