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研究生通常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主要原因如下:
-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具备“劳动者”资格。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法律上仍为“学生”,不满足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
- 法律关系性质
未毕业期间,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建立的是 劳务关系 而非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多为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不具备《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属性。
- 权益保障差异
实习协议通常不包含《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等权益保障内容,且解除或终止关系时,学生可能面临违约金等限制条款。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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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研究生已过毕业年限(如2025年6月毕业),则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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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坚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咨询专业机构,避免因协议条款陷阱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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