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用监理工程师证是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合颁发的。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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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颁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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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同负责命题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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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印制工作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委托的 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 承担,考务工作由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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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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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全国范围内有效 ,但不同专业类别由对应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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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建部、人社部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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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专业由交通部、人社部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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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类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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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与执业范围
- 包含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和水利部监理工程师三种类型,执业范围覆盖全国,但注册类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注册后方可执业。
综上,全国通用监理工程师证的核心颁发单位是 住建部与人事部 ,具体操作由下属机构协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