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部分省份 2024 年艺考综合分公式:
- 山东省:
-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70%+ 专业成绩 ×750/300×30%。
- 书法类: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60%+ 专业成绩 ×750/300×40%。
-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50%+ 专业成绩 ×750/300×50%。
- 河北省:
-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3 位小数。
- 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3 位小数。
- 广东省:
-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考生总分 = 文化课成绩 ×50%+ 省统考成绩 ×2.5×50%。
- 播音与主持类:考生总分 = 文化课成绩 ×60%+ 省统考成绩 ×2.5×40%。
- 浙江省:
- 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表(导)演、书法类:综合分 = 高考总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50%。
-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 = 高考总分 ×8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20%。
- 江西省:
-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 (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成绩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文化总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50%+ 专业成绩 / 300×750×50%。
- 表(导)演类 (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文化总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70%+ 专业成绩 / 300×750×30%。
- 黑龙江省:
-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满分 ×750)×4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 书法类:综合分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满分 ×750)×4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分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满分 ×750)×5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 ×2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
- 安徽省:
-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 1 = 高考文化分 ×50%+ 专业分 ×2.5×50%。
-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 2 = 高考文化分 ×70%+ 专业分 ×2.5×30%。
- 甘肃省:
-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排序成绩 = 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 专业课总分 ÷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排序成绩 = 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70%+ 专业课总分 ÷300×750×3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贵州省:
-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 = 高考总成绩 ×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 ×750)×40%。
-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 = 高考总成绩 ×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 ×750)×50%。
- 北京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分 = 高考总分 ×50%+ 艺术统考成绩 ×(750/300)×5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 750 分的成绩,即艺术统考成绩 ×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总分占 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占 50%,即高考总分 ×50%+ 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 ×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
- 重庆市:高考文化成绩 / 750×300×50%+ 专业统考成绩 ×50%。
- 福建省:各专业类别的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为 50%。
- 海南省:
- 舞蹈学类、表 (导) 演类专业以及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 高考文化课成绩 / 900+0.5× 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 300)×500。
- 其他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5× 高考文化课成绩 / 900+0.45× 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 300)×500。
- 河南省:高考文化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
- 湖北省:
- 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美术与设计类:文化成绩 ×0.4 + 专业成绩 ×0.6。
-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 + 专业成绩。
- 舞蹈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文化成绩 ×0.3 + 专业成绩 ×0.7。
- 湖南省:
-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专业统考成绩。
- 吉林省:
-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 ×70%+专业成绩 ×2.5×30%。
-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 ×50%+专业成绩 ×2.5×50%。
- 江苏省:
-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文化成绩 ×50%+专业成绩 ×2.5×50%。
-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 ×60%+专业成绩 ×2.5×40%。
-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 ×70%+专业成绩 ×2.5×30%。
- 辽宁省:
-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文化课总分 ×100×60%+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总分 ×100×40%。
-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文化课总分 ×100×70%+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总分 ×100×30%。
-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文化课总分 ×100×50%+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总分 ×100×50%。
- 内蒙古自治区:
- 音乐、舞蹈、表(导)演类:文化成绩 ×50%+专业成绩 ×2.5×50%。
-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 ×70%+专业成绩 ×2.5×30%。
-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 ×60%+专业成绩 ×2.5×4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 ×50%+专业成绩 ×2.5×50%。
-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 ×70%+专业成绩 ×2.5×30%。
- 青海省:
-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文化成绩 ×50%+专业成绩 ×2.5×50%。
-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 ×70%+专业成绩 ×2.5×30%。
- 陕西省: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 ×50%+(省级统考成绩 ÷ 省级统考满分 × 高考文化课满分)×50%。
- 四川省: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50%+ 专业统考成绩 ×750/300×50%,保留 2 位小数 (第 3 位小数向上取整)。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