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
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对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包括: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事故工伤申请、认定的档案等。对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参考借鉴价值的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应为长期,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评价报告、人员资格信息类资料等。在短时间内对有价值的记录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安全考核结果、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清单、安全趋势分析报告等。对于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等保存期同工程交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