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关于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规定:
- 北京市 :
-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北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加分分值可能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2024年,此类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2025年是否调整需以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 天津市 :
- 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自治县等)转学到天津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天津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河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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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涉及的少数民族包括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黎、哈萨克、傣、畲、僳僳、仡佬、拉祜、东乡、佤、水、纳西、羌、土、锡伯、柯尔克孜、仫佬、达斡尔、景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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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如符合一定条件(如通过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但需注意,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
- 内蒙古自治区 :
- 针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些考生原本享有加10分的政策,现调整为加5分。
- 辽宁省 :
- 尚未有具体信息表明辽宁省2025年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建议参考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
- 湖南省 :
-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2023年高考起加分分值为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10分,但要求具有户籍所在县连续3年高中学籍和3年实际就读年限。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分;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也将取消。
- 广东省 :
-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若报考民族院校(包括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录取。若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 福建省 :
- 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全省只有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才可享受5分加分。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 四川省 :
- 从2025年起,享受民族地区加分的考生资格条件须符合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不能享受民族地区加分。“三州七县一区”(含攀枝花市盐边县)具备民族地区加分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
- 浙江省 :
- 尚未有具体信息表明浙江省2025年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建议参考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加分政策可能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关注各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