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证领取后可能需要进行登记,情况如下:
- 定期登记: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 (2000) 11 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但部分地区适用,以官方为准。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过,也有说法称该规定自 2000 年颁布后暂未发布新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定期登记。
- 继续教育登记: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 参加继续教育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参加符合继续教育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中级会计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 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形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的中级会计人员,需在年度内登陆指定网站,并按要求上传其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中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为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 信息采集登记:考生取得中级会计证后,信息发生了变化,建议在获得证书后进行信息采集。目前,信息采集已纳入日常工作,只要信息发生变化,考生可以在信息采集中对其进行修改。